一、本陵园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殡葬管理的规定,经清远市委、市政府和广东省批准兴建的永久性合法公墓。
  二、墓园区划分为:永乐区、常乐区、安乐区、极乐区、自由区等多类墓区并设有各种碑式样品,供客户自由选购,墓碑统一由公司承造,在一次性付清费用后讯息工期。如客户自选设计墓碑须经公司认可签约建造,未建墓碑墓位上不能私自存放金塔或骨灰盒等。
  三、客房可购买多穴墓地以安葬先人,亦可作寿基之用,每个墓穴原则安放两个以下金塔或骨灰盒,若超过须经本陵园批准,最多不超放四个,并交付增葬费(每个300元,预留超葬加葬350元)。
  四、本公司不受理自来石碑、石狮、香炉,花瓶等丧葬用品,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在陵园内下葬存放,起回或迁移遗体骨殖骨灰等。
  五、购墓须办理购买手续费,支付手续费及按章规定缴清各项费用后可领取墓地永久使用证,购买后不得退换,如需转名,须交付墓地总额10%手续费。
  六、建墓所需时间就由双方商定,本公司依期完工,客户有权监督验收。
  七、客户所购墓位,设施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毁或损坏,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。
  八、陵园管理费,分一次性永久管理费和年管理费,年管理费以五年为一期、期满须按时续交,逾期不交,按期增收50%滞纳金;超过一年不交,陵园有权另行处理。
  十、凡海外、港澳台同胞,购买墓地或棺葬,须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等证明文件。
  十一、客户须遵守陵园管理处的规章制度、如有违反造成陵园直接或间接损失的,均由客户负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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